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把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落到實處”。結合基層一線在政商交往中意見反映較多、政策邊界不清、存在紀法認識模糊等典型場景和問題,制定行為指引和案例問答,旨在推動公職人員在政商交往中做到親而有度、清而有為,對在堅持親清統一原則基礎上的政商交往給予有力支持和保護,激勵廣大黨員、干部擔當作為,推動全市“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風大轉變、工作大落實”,為廣州“二次創業”再出發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一、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方面
【典型場景】
(一)關于在招商引資中與企業交往接觸。黨政機關職能部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可以邀請本地企業參加赴外地的招商洽談、調研考察、政策宣介、技術交流、人才引進等活動;可以赴外地企業參觀調研,邀請企業參加座談會、懇談會、茶敘等;可以邀請外地企業到本地開展回訪和實地考察,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接待。
(二)關于受邀參加企業、商會、行業協會活動。根據工作需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可以受邀參加企業、商會、行業協會組織的經貿交流和企業上市、重要項目簽約、重點工程開工、落成等對企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公開活動,經批準可以到企業開展培訓授課、政策宣講。統戰、外事、工商聯等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經批準可以參加商會、行業協會、外商、僑商、港澳臺企業等舉辦的聯誼會、年會、團拜會等活動。
(三)關于幫助企業開展市場拓展、商業推廣、產品營銷。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可以為非特定企業的本地特色產品、名優產品、滯銷農產品等開展直播帶貨、產品推介、媒體宣傳等活動,可以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重要商品交易會、博覽會、展銷會等經貿交流活動。
(四)關于在涉企服務中積極履職擔當。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可以通過掛點聯系、調查研究、現場辦公等方式開展招商安商穩商活動,可以在爭取重大項目、獲得金融支持、落實扶持政策、加快審批辦理、開展供需對接、追討拖欠賬款和執行款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必要幫助,可以通過采納或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建議、企業信訪反映訴求等方式協調解決企業實際困難。
(五)關于通過來訪來電來信等開門服務企業。黨政機關有關職能部門、窗口單位應當建立領導班子成員定期接訪制度,可以在辦公場所接待企業人員來訪,可以設置公開的電話熱線或政務郵箱接受企業來電來信反映意見訴求。
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一般不參加企業節慶、慶典、慶功宴等內部儀式性慶祝活動,不得為特定企業產品的市場經營活動站臺,不得因為聯系服務企業獲取不當利益回報,不得超出法律法規授權對企業開展執法活動或利用審批、執法、監管等權力對企業進行吃拿卡要,不得對企業反映訴求置之不理。
【案例問答】
基本情況:2022年,某區香港企業聯合會發函邀請市工商聯有關負責人參加該組織年會,經單位批準某處處長李某代表參加。年會以午餐會形式召開,李某致辭并參加就餐。次年,該聯合會會員單位某科技創新企業在深圳上市,發函邀請該區商務局、工商聯、金融工作局等單位派員參加,上述單位均派代表參加,除參與上市敲鐘、致辭祝賀等環節,有關領導干部還應邀出席企業上市前夜舉辦的晚宴,同有關合作企業單位約100余人在酒店用餐。
執紀者說:
1.聯系服務企業的職能單位干部可否參加企業商會舉辦的年會或上市活動?公職人員是否可以參加企業、商會、行業協會舉辦的聯誼會、年會、團拜會等活動沒有明確禁止性規定。實踐中,履行聯系服務企業的職能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派員參加上述活動。案例中,李某系市工商聯工作人員,我市香港企業較多,參加香港企業聯合會組織的年會是聯系服務香港企業的正常公務,經單位批準可以參加。企業上市活動屬于對地方和企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公開活動,商務局、工商聯、金融工作局等涉企服務管理職能單位可以派員參加企業上市有關活動,并通過參與致辭祝賀、上市敲鐘等體現對企業發展的關心支持。
2.聯系服務企業的職能單位干部在出席年會或參加上市活動時能否參加聚餐活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職人員在參加企業、商會、行業協會組織的活動時,原則上不參加宴請活動。案例中,上市前的晚宴是長期形成的商業和文化慣例,屬于經批準可以參加的企業活動組成環節,主要目的并非宴請特定公職人員,也未對參加的公職人員搞特殊安排,故代表單位參加活動的處長李某等人在相關活動中就餐不屬于明文禁止,也符合情理,不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不構成違紀。實踐中,黨政機關可以根據企業有關活動邀請函涉及的日程安排對派出參會的代表、允許參加的環節等一并審批。對參與活動過程中因突發情況臨時改變就餐安排的,應及時向單位反映或者說明,并不得在就餐中奢侈浪費、大吃大喝。
【相關依據】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關部門和地方應當參照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制定招商引資等活動的接待辦法,嚴格審批,強化管理,嚴禁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第二十五條規定:各級領導干部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家接觸交往,主動作為、靠前服務,依法依規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解難題、辦實事,守住交往底線,防范廉政風險,做到親而有度、清而有為。
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
《廣州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本市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推行政商交往正面清單制度,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搭建市、區政企溝通服務平臺,建立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與民營經濟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座談懇談會制度,建立健全溝通成果督辦和反饋機制。
廣州市《關于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參與直播帶貨活動的指導意見(試行)》規定:根據工作需要,黨政領導干部可以參加下列直播帶貨活動:1.因疫情、災情等原因造成本地產品滯銷,參與推廣銷售相關產品;2.為推動扶貧惠民、鄉村振興等工作,參與推廣本地或對口幫扶地區農業林業等產品和農林漁產業、鄉村旅游業發展等;3.為推動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參與推廣新興產業、地區特色產品和本地區宜業、宜游、宜居環境;4.因其他緊急、特殊等情況需要直播帶貨的情形。
二、接待就餐方面
【典型場景】
(六)關于上門聯系服務企業在企業就餐。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上門聯系服務企業或開展檢查、調研等公務活動,因工作原因誤餐或者因企業地處偏遠等特殊情況不便就餐的,可以在企業用餐或由企業協助安排就餐,不超過規定的餐費標準。
(七)關于參加企業商務活動與企業人員一同就餐。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加企業、商會、行業協會舉辦的洽談會、展銷會、推介會等各類公開商務活動,原則上不接受宴請,確有需要由活動組織方協助安排就餐或全體人員統一就餐的,可以和企業人員一同就餐。
(八)關于在招商引資和安商穩商中安排企業人員用餐。邀請企業、商會、行業協會參加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組織的調研、考察、培訓及聽證會、座談會、交流會等活動,可以按照公務接待標準安排用餐。在赴外地開展招商引資、接待外地企業來訪時,經批準可以接待因公來訪的企業人員用餐。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的招商引資、統一戰線和重大外事活動等特殊公務活動和重要商務活動,經批準可以使用酒水。
公職人員在涉企公務接待和誤餐就餐中,必須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不得利用企業的招待場所大吃大喝,不得要求企業為個人宴請活動買單;不得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得用公款支付個人宴請或與公務無關的宴請。
【案例問答】
基本情況:為推動低空產業發展,某區副區長李某率發改、商務、工信等部門干部各1人和某區屬國企負責人劉某一行5人赴B市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在參觀B市無人機制造企業時,李某等人根據活動安排在該企業一起用餐。活動中,當地無人機制造企業負責人張某、王某、陳某均表示初步合作意愿。臨行前,為感謝當地企業對招商引資活動的支持,進一步推動合作項目落地,參加招商引資的區屬國企負責人劉某宴請上述已有合作意向的3家企業負責人,副區長李某和其他3名公職人員也應邀參加該宴請。
執紀者說:
1.李某等人可否在當地企業用餐?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差旅人員住宿、就餐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必須按標準交納住宿費、餐費。李某等人根據接待方統一安排,可以由企業安排用餐,但應注意符合相關餐費標準,不得借機大吃大喝,不得違規飲用酒水。
2.李某等人參加區屬國企負責人的商務宴請活動應如何認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應當依照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相應條款予以處理。李某等人參加區屬國企負責人組織的商務宴請活動,雖然從客觀上看接受了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但從主觀上看是出于公心,主要是為本區國有企業的重大合作項目提供支持,宴請的主要對象是當地企業負責人,并非專門針對公職人員的宴請活動,主要目的也是招商引資和項目合作,如果不存在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情況,不宜作為違紀行為進行處分,若出現輕微違紀行為可視情容錯糾錯,予以批評教育,并加強日常監督提醒。
【相關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國內差旅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差旅人員住宿、就餐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必須按標準交納住宿費、餐費。
第二十一條規定: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實行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制度。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標準收取餐費,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
《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按我市標準向接待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參加會議和培訓期間由舉辦方按規定統一安排的除外。
《廣州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實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規定:全市范圍內開展的重大外事活動、招商引資、統一戰線等特殊公務活動和重要商務活動,確需公款購買和使用酒水的,要嚴格實行“先審批后接待”制度,一律由本單位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批,從嚴控制購買標準、數量,嚴格審核購買單據,使用情況造冊登記。其中,購買和使用零售價每500毫升499元以上高檔酒水的,需報同級黨委、政府分管領導或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簽批。
三、交通用車方面
【典型場景】
(九)關于涉企服務和調研活動搭乘企業提供的交通工具。在市內原則上應當使用公務用車或公共交通工具,到外地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市內偏遠地區開展調研或服務企業活動的,可以租用車輛或由企業協助提供交通工具。
(十)關于在八小時以外開展聯系服務企業活動使用公務用車。工作日八小時外及節假日期間,確因工作需要開展聯系服務企業活動,經批準可以使用公務用車或報銷用車費用,但不得用以開展除公務活動外的其他用途。
(十一)關于企業統一購買車票、機票、船票。公職人員離穗參加經貿交流、招商洽談、調研考察等涉企服務活動及其他由企業、商會、行業協會組織的活動,可以由企業統一購票,按照規定標準支付相應費用。
【紅線提醒】
不得公車私用;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不得以招商安商穩商和涉企服務等名義違規借用、占用企業車輛。
【案例問答】
基本情況:某區商務局副局長王某與本市A國有企業負責人到外市參加B企業舉辦的投資洽談會,參會人員由B企業統一購買動車票并派大巴在當地車站接送,活動結束后,王某在本市高鐵站搭乘A國有企業車輛順路返回。
執紀者說:
1.王某可否接受企業為其購買車票?根據《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憑據報銷。案例中,活動組織方為便于接待管理,可以統一購買車票,王某事后支付企業車票費用并憑據回單位報銷,但不得接受企業購買超標準的座位席次,否則超支部分自理。
2.王某可否乘坐企業的接送大巴?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案例中,活動組織方為方便參會人員組織接站,王某可以乘坐接站大巴,按標準向企業交納費用并回單位領取相應的交通費補助,接待單位沒有收費標準的,可以按照市內交通費標準。
3.王某在返回時可否順路搭乘企業用車?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規定,在市內原則上應當使用公務用車或公共交通工具。案例中,王某因公務返程符合申請公務用車條件,可由單位保障用車。但考慮到在情理范圍內順路搭乘企業車輛,節約公車資源,沒有造成不良影響,不構成違紀。
【相關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國內差旅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第十七條規定:出國團組應當按規定標準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違反規定乘坐民航包機,不得乘坐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不得安排超標準住房和用車。不得擅自增加出訪國家或者地區,不得擅自繞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長在國外停留時間。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一條規定: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市內交通費。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四、差旅住宿方面
【典型場景】
(十二)關于參加涉企活動與企業人員入住同一家酒店。經批準參加企業、商會、行業協會舉辦的商務活動,或與企業共同參加大型論壇、經貿交流、考察調研、培訓等活動,因工作需要或組織方統一安排住宿的,可以與企業人員在同一家酒店住宿,也可以由企業協助安排住宿,按照規定標準及時結清費用。
(十三)關于開展涉企活動住宿價格超過規定標準。到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開展涉企服務活動和重大商務活動,可以在旺季按照一定比例適當上浮住宿費限額標準。參加重大外事活動、國際論壇、企業家峰會等特殊公務活動和重要商務活動,參會人員統一入住的酒店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的,應事前請示報告、嚴格審批把關,確因工作需要的經批準可以入住相應酒店。
【紅線提醒】
不得違規由企業支付應由單位和個人承擔的差旅費用;不得安排或入住高檔套房;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用。
【案例問答】
基本情況:某市直單位負責人周某與民營上市企業董事長一同參加在海南舉辦的國際經濟論壇,主辦方將某五星級酒店作為論壇舉辦地并統一安排參會人員在該酒店住宿,因房型緊張,周某入住了酒店商務房。在酒店入住期間,周某接受同行企業負責人邀請在酒店參加KTV娛樂活動。
執紀者說:
1.周某可否入住主辦方安排的五星級酒店?如該酒店住宿價格超過規定標準,原則上應在周邊按照對應職級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如主辦方統一提供住宿并承擔費用,且符合有關規定,經提前請示報告可以入住。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集中入住相同酒店,且費用超出標準,須事先報經本單位財務部門批準。
2.周某可否入住酒店商務房?根據相關規定,出差人員住宿以單間或標準間為主,正、副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住普通套間。周某不得接受超標準住房,應當在住宿費限額標準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如周邊無合適酒店以供預定,且該酒店已無其他房型可供調換,周某應當提前向單位進行請示報告,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費用自理。
3.周某可否接受企業負責人邀請參加娛樂活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周某該行為涉嫌違紀。
【相關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國內差旅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差旅人員住宿、就餐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必須按標準交納住宿費、餐費。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于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定由財政部另行發布。
《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穗財編〔2015〕187號)第十三條規定:出差人員住宿以單間或標準間為主,正、副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住普通套間。
第十四條規定: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限額標準以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憑據報銷。無住宿費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住宿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二)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原則上應當按照住宿費標準執行。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當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經批準,住宿費可據實報銷。
五、禮品捐贈方面
【典型場景】
(十四)關于在參加涉企活動時收送紀念品、禮品。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參加企業、商會、行業協會舉辦的活動,可以接受明顯非貴重的企業宣傳品、文創產品,但不得接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和其他財物,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對價值不大、不便退回且難以存放的物品,在履行報告程序后可以適當方式處理。
(十五)關于用公款購買并向企業贈送紀念品。國有企業商務招待可贈送原則上每次人均不得超過600元的紀念品,禮品種類以宣傳企業形象、展示企業文化或體現地域文化等為主要內容;黨政機關一般不贈送禮品,在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下確需贈送紀念品的,經批準可以單位名義向企業贈送具有廣州特色、代表城市文化的紀念品,在外事活動中贈送紀念品參照外事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關于教育、醫療、科研機構等接受企業捐贈。教育、醫療、科研機構等可以通過設立基金會等方式接受企業、個人或政府的資金、物資等幫扶支持。基金會等可以按照章程規定和捐贈、幫扶約定的原則范圍,用以獎勵在教學科研、醫療事業發展、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得用于發放日常津貼補貼。
【紅線提醒】
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不得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不得向企業索要任何禮品、禮金等財物。
【案例問答】
基本情況:為推動人工智能產業項目建設,市國資委和某市屬國企工作人員赴外地參加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大會。在前期展品推介會上,主辦方向參會人員贈送了帶有會議標識的日歷、筆記本等宣傳產品。洽談磋商過程中,某人工智能企業向市國資委和市屬國企工作人員贈送其生產的智能電子產品。作為回禮和答謝,參會的市屬國有企業經審批購買制作了單價約500元的產業園模型,贈送給市國資委和參會其他企業工作人員。
執紀者說:
1.市國資委、市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能否接受主辦方贈送的宣傳產品?公職人員在參加有關涉企公開活動時,對企業、商會、行業協會統一贈送的禮品應在尊重商業習慣的基礎上依規處理。對于企業贈與的非貴重宣傳品、文創產品,可以接受并合理處置。案例中,外資企業贈與的日歷、筆記本等禮品市場價值較低,可以由工作人員自行處置。
2.市國資委、市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能否接受企業贈送的電子產品?公職人員在參加有關涉企活動時,不得接受市場價值較高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案例中,某人工智能企業生產的電子產品,無論參照相關規定還是基于一般社會認知,都屬于貴重物品。同時,市國資委、市屬國有企業正就具體項目與該人工智能企業進行磋商談判,收受企業贈送的此類禮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相關工作人員應予以謝絕,確實難以謝絕的,應及時登記上交。
3.該市屬國有企業贈送模型給市國資委和其他企業的行為是否違規?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商務招待管理規定》第十三條,國有企業因商務接待需贈送紀念品的,紀念品標準原則上每次人均不得超過600元。案例中,該市屬國有企業經審批向外資企業贈與價值500元產業園模型不違反有關規定。但商務招待贈與的對象應為商務談判或商務合作的企業客戶、合資合作方、經貿聯絡考察組等,保障商務活動的市國資委工作人員不屬于商務招待贈與范圍,同時市屬國有企業屬于市國資委管理服務對象,該行為涉嫌違規收受禮品問題。
【相關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經批準的節會、慶典、論壇、博覽會、展會、運動會、賽會等活動,應當嚴格控制規模和經費支出,不得向下屬單位攤派費用,不得借舉辦活動發放各類紀念品,不得超出規定標準支付費用邀請名人、明星參與活動。為舉辦活動專門配備的設備在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收回。
國務院《國有企業商務招待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國有企業因商務接待需贈送紀念品的,應當節約從簡,以宣傳企業形象、展示企業文化或體現地域文化等為主要內容,紀念品標準原則上每次人均不得超過600元。
《關于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第二條規定: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不含親友之間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禮品,除價值不大的以外,均須登記。
六、對外交流方面
【典型場景】
(十七)關于出境開展招商引資和經貿交流活動。根據工作需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出境開展招商引資和經貿交流,可以邀請民營企業代表隨團出訪,可以在境外與當地企業家開展餐敘、茶敘。接受上級巡視巡察期間,不影響已經履行審批手續的因公出國(境)活動。
(十八)關于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出境開展商務活動。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因境外業務需要,對時間緊急的臨時因公出國(境)事項,經批準可以簡化審批程序或事后補齊相應手續。對國有企業普通職工出國(境)次數限制可根據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實行單獨管理,可以不套用適用于領導干部的相關規定。
【紅線提醒】
不得違背因公臨時出國(境)對團組人數、出訪國家數、在外停留時間等方面的要求;不得借招商和經貿交流出國(境)旅游;出國人員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案例問答】
基本情況:某市屬國有企業境外業務發展迅速,因洽談合作和應急處突等事宜需要臨時出國(境),但由于因公出國(境)審批周期較長,經單位批準,相關工作人員有時持個人護照以因私出國(境)方式處理境外企業事務,該問題在巡察中被發現并指出,應如何看待和處理?
執紀者說:
案例中持個人護照執行公務是企業因境外市場拓展等工作需要,在臨時出國(境)時間緊急情況下采取的變通行為,違反了目前有關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制度規定。但從動機態度看,是為拓展國有企業海外業務;從客觀條件看,出國(境)任務時間緊,正常的因公出國(境)審批程序不適應緊急情況需要;從程序方法看,履行了請示報告和審批手續;從性質程度看,沒有為個人謀取私利;從后果影響看,客觀上有利于國有企業經營發展。對于該行為的處理處置,可以按照“三個區分開來”原則容錯糾錯、減責免責,不予、免于追責問責或紀律處分。對暴露出的因公出國(境)審批管理方面的問題,應當通過推動健全制度、優化流程、創新機制等,從源頭上減少相關問題發生。同時,以因私出國(境)名義處理企業事務,不得借機旅游,不得報銷因公活動以外的消費支出。
【相關依據】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出國團組應當按規定標準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違反規定乘坐民航包機,不得乘坐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不得安排超標準住房和用車,不得擅自增加出訪國家或者地區,不得擅自繞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長在國外停留時間。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組團單位應當采取集中形式,對團組全體人員進行行前財經紀律教育。對出國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相關開支一律不予報銷外,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一)違規擴大出國經費開支范圍的;(二)擅自提高經費開支標準的;(三)虛報團組級別、人數、國家數、天數等,套取出國經費的;(四)使用虛假發票報銷出國費用的;(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政商交往行為正負面清單
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方面
【可以開展事項】
1.可以邀請本地企業參加赴外地的招商洽談、調研考察、政策宣介、技術交流、人才引進等活動;
2.可以赴外地企業參觀調研,邀請企業參加座談會、懇談會、茶敘等;
3.可以邀請外地企業到本地開展回訪和實地考察,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接待;
4.可以受邀參加企業、商會、行業協會組織的經貿交流和企業上市、重要項目簽約、重點工程開工、落成等對企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公開活動;
5.可以為非特定企業的本地特色產品、名優產品、滯銷農產品等開展直播帶貨、產品推介、媒體宣傳等活動;
6.可以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重要商品交易會、博覽會、展銷會等經貿交流活動;
7.可以通過掛點聯系、調查研究、現場辦公等方式開展招商安商穩商活動;
8.可以在爭取重大項目、獲得金融支持、落實扶持政策、加快審批辦理、開展供需對接、追討拖欠賬款和執行款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必要幫助;
9.可以通過采納或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建議、企業信訪反映訴求等方式協調解決企業實際困難;
10.可以在辦公場所接待企業人員來訪,可以設置公開電話熱線或政務郵箱接受企業來電來信反映意見訴求;
11.經批準可以到企業開展培訓授課、政策宣講;
12.統戰、外事、工商聯等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經批準可以參加商會、行業協會、外商、僑商、港澳臺企業等舉辦的聯誼會、年會、團拜會等活動。
【禁止事項】
1.一般不參加企業節慶、慶典、慶功宴等內部儀式性慶祝活動,不得為特定企業產品的市場經營活動站臺;
2.不得因為聯系服務企業獲取不當利益回報;
3.不得超出法律法規授權對企業開展執法活動或利用審批、執法、監管等權力對企業進行吃拿卡要;
4.不得無故對企業來電或來訪約訪不答不見,不得對企業反映訴求置之不理。
接待就餐方面
【可以開展事項】
1.因工作原因誤餐或者因企業地處偏遠等特殊情況不便就餐的,可以在企業用餐或由企業協助安排就餐,不超過規定的餐費標準;
2.在參加各類公開商務活動時,確有需要由活動組織方協助安排就餐或全體人員統一就餐的,可以和企業人員一同就餐;
3.邀請企業、商會、行業協會參加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組織的調研、考察、培訓及聽證會、座談會、交流會等活動,可以按照公務接待標準安排用餐;
4.在赴外地開展招商引資、接待外地企業來訪時,經批準可以接待因公來訪的企業人員用餐;
5.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的招商引資、統一戰線和重大外事活動等特殊公務活動和重要商務活動,經批準可以使用酒水。
【禁止事項】
1.不得利用企業的招待場所大吃大喝,不得要求企業為個人宴請活動買單;
2.不得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3.不得用公款支付個人宴請或與公務無關的宴請。
交通用車方面
【可以開展事項】
1.到外地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市內偏遠地區開展調研或服務企業活動的,可以租用車輛或由企業協助提供交通工具;
2.離穗參加經貿交流、招商洽談、調研考察等涉企服務活動及其他由企業、商會、行業協會組織的活動,可以由企業統一購票,按照規定標準支付相應費用;
3.工作日八小時外及節假日期間,確因工作需要開展聯系服務企業活動,經批準可以使用公務用車或報銷用車費用,但不得用以開展除公務活動外的其他用途。
【禁止事項】
1.不得公車私用,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2.不得以招商安商穩商和涉企服務等名義違規借用、占用企業車輛。
差旅住宿方面
【可以開展事項】
1.因工作需要或組織方統一安排住宿的,可以與企業人員在同一家酒店住宿,也可以由企業協助安排住宿,按照規定標準及時結清費用;
2.到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開展涉企服務活動和重大商務活動,可在旺季按照一定比例適當上浮住宿費限額標準;
3.參加重大外事活動、國際論壇、企業家峰會等特殊公務活動和重要商務活動,參會人員統一入住的酒店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的,應事前請示報告、嚴格審批把關,確因工作需要的經批準可以入住相應酒店。
【禁止事項】
1.不得違規由企業支付應由單位和個人承擔的差旅費用;
2.不得安排或入住高檔套房;
3.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用。
禮品捐贈方面
【可以開展事項】
1.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參加企業、商會、行業協會舉辦的活動,可以接受明顯非貴重的企業宣傳品、文創產品;
2.國有企業商務招待可贈送原則上每次人均不得超過600元的紀念品,禮品種類以宣傳企業形象、展示企業文化或體現地域文化等為主要內容;
3.教育、醫療、科研機構等可以通過設立基金會等方式接受企業、個人或政府的資金、物資等幫扶支持。基金會等可以按照章程規定和捐贈、幫扶約定的原則范圍,用以獎勵在教學科研、醫療事業發展、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得用于發放日常津貼補貼;
4.黨政機關一般不贈送禮品,在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下確需贈送紀念品的,經批準可以單位名義向企業贈送具有廣州特色、代表城市文化的紀念品,在外事活動中贈送紀念品參照外事相關規定辦理;
5.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對價值不大、不便退回且難以存放的物品,在履行報告程序后可以適當方式處理。
【禁止事項】
1.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
2.不得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
3.不得向企業索要任何禮品、禮金等財物。
對外交流方面
【可以開展事項】
1.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邀請民營企業代表隨團出境開展招商引資和經貿交流;
2.可以在境外與當地企業家開展餐敘、茶敘;
3.接受上級巡視巡察期間,不影響已經履行審批手續的因公出國(境)活動;
4.對國有企業普通職工出國(境)次數限制可根據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實行單獨管理,可以不套用適用于領導干部的相關規定;
5.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因境外業務需要,對時間緊急的臨時因公出國(境)事項,經批準可以簡化審批程序或事后補齊相應程序。
【禁止事項】
1.不得違背因公臨時出國(境)對團組人數、出訪國家數、在外停留時間等方面的要求;
2.不得借招商和經貿交流出國(境)旅游;
3.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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